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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,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、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;负责本行政区内药品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

   (一)组织协调、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行使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;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;组织协调开展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。

  (二)组织开展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评价工作;监督实施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,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;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;评估、预测行政区域内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形势及风险。

  (三)监督实施药品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。

  (四)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,医疗器械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;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。

  (五)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。

  (六)监督实施药品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;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。

  (七)监督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;依法查处制售、使用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;监督检查保健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。

  (八)依法监管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戒毒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。

  (九)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。

  (十)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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